河南柘城武术馆火灾追责,谁有责?

河南柘城武术馆火灾追责,谁有责?

发布日期:2021-06-28 浏览次数:652

河南柘城武术馆火灾,县委书记、县长、镇委书记、镇长已被免职,另有3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这起影响重大的火灾,追责已经开始,那么,谁有责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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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行业主管部门

这家武馆,招的基本是孩子,算不上职业培训,那其实是一种校外培训。从这几天全国各地突击“暂停”校外培训机构的行动来看,显然是受这起火灾的影响。校外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教(体)育局,这家武馆从2011年即开始招生了(寄宿制),教(体)育部门负有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"。

2、安全监管部门

这家武馆,大处来说是一家生产经营单位,发生了火灾,也是生产安全事故。因此,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,比如安监(应急)、消防、派出所,以及镇上负责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,都有一定责任。

3、相关审批部门

一个场所,之所以能够用于生产经营,通常是要经过若干审批的。比如这家武馆,土地是怎么批的,是不是批来建武馆的?建设和消防是怎么批的,是批的住宅还是武馆?市场监管是怎么批的 ,批的时候是否考虑了安全?教(体)育局是怎么批的?等等。

4、其他

按照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的要求,辖区内的党政有关人员是有责任的;事故的主体责任自然是单位本身,武馆房产所有者、直接经营者、事故肇事者,均有责任;如果事故还涉及到产品,则产品的生产者、经销者、安装者、维护者,也会有责任。

追究责任,是事故处理的一个方面,但并非全部。研究基层人员是否有足够时间、精力、意愿、能力去抓好责任落实,他们需要什么保障、支撑,责任的落实有哪些可行的流程,这些,也许更加重要。


背景资料: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

(一)技术方面

1、建筑防火:场所设置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、居民住宅、工业用房、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,场所内严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,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。其中儿童用房(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)当设置在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,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二、三层;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,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。

2、安全疏散:场所安全疏散宽度、疏散距离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;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;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,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;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;疏散通道、疏散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,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;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、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

3、消防器材:场所灭火器设置应符合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要求,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,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-5具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。

4、消防设施:应当按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报警、自动喷水灭火、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,严禁遮挡、损坏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。按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,宜安装使用物联网独立火灾报警器。

5、用电安全:场所内电源线路、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;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、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(漏电)保护功能的装置;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、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。鼓励使用电气火灾监测报警系统。

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等标准规范执行。

(二)管理方面

1、明确责任: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,明确逐级、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。使用租赁房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,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。

2、建章立制: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、火灾隐患整改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、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。

3、隐患排查: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,每日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进行一次防火巡查,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,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情况,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、完好。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,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、气焊施工,严禁使用明火做饭,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、擅自拉接临时线路,严禁违规存放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
4、培训演练: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,教职员工新上岗、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。应加强消防宣传,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。结合场所实际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。

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参照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教督〔2015〕4号)等文件执行。